2023年4月18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简称“cbam”)法案。随后,碳边境调整机制法案在欧洲理事会获得批准,将从2023年10月1日起过渡期实施生效。8月17日,欧盟公布了“碳边境调整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regulation),明确了过渡期内的有关执行事项。本文将介绍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并为受cbam影响的企业提出应对建议,以供参考。
一、“碳边境调整机制”的出台背景
作为全球气候行动的领导者之一,欧盟长期以来致力于实现碳减排目标,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为此,欧盟推出了“绿色政纲”(“european green deal”),为欧洲在2030年前实现比1990年的碳排放水平减少55%,并于2050年之前完成欧洲大陆“气候中和”(climate neutral,即温室气体达到零净排放)的长期目标设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作为欧盟“绿色政纲”的一部分,为防范和解决“碳泄漏”(carbon leakage)的问题(即欧盟企业为了躲避严格的环境法规将生产转移到环保监管宽松的地区,导致全球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量并未实际减少)、保护欧洲企业的竞争力,欧盟决定引入“碳边境调整机制”。该机制是欧盟针对碳密集型产品(如钢铁、水泥、电力等)的环保关税,旨在拉平欧盟内部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碳价格,确保被转移到环保政策较宽松国家生产的产品不会影响欧盟实现自身的气候目标。同时,通过推出cbam,欧盟希望进一步促进世界其他国家构建减碳机制,共同推进全球减碳目标。总体看来,cbam的出台是欧盟促进全球减排、实现气候目标进程的一项有力举措,标志着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全球气候行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碳边境调整机制”的主要内容
根据欧盟议会通过的“碳边境调整机制”法案,cbam将分三个阶段实施。从时间划分上,第一阶段将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为实施的过渡期。第二阶段将自2026年1月1日开始至2034年12月31日结束,为全面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为2035年1月1日以后,届时cbam所涉及的产品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 trading system,简称ets)下获得的免费碳排放配额(free allowances)将被取消。
根据cbam法案,在第一阶段过渡期内,cbam适用的产品范围有限,仅涵盖六大类产品:钢铁、水泥、化肥、铝、电力和氢。这六类产品的生产过程均为碳密集型,具有较高的碳泄漏风险。过渡期内,所涉产品的进口商虽无须购买cbam证书(cbam certificate),但需要履行申报义务(reporting obligations),即须在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年进口产品的数量及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总量(embedded emissions)。同时,进口商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享有一定数量的免费碳排放配额。过渡期终止前,欧盟将对cbam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扩大其适用的产品范围、是否让cbam覆盖产品的间接碳排放(indirect emissions)(即生产所耗电力产生的的碳排放)。
过渡期结束后,cbam将从2026年起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其覆盖的产品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在此阶段内,进口商除了必须履行申报义务外,还须开始购买与进口产品数量对应的cbam证书,即开始支付碳调整费用。具体说来,进口商须按照欧盟生产商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下支付的相同价格购买cbam证书,从而承担与欧盟生产商同等的碳排放成本。cbam证书的价格将根据ets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计算,以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表示。根据cbam法案,进口商可以按照欧盟生产商生产同类产品所能获得的免费碳排放配额对其应支付的碳调整费用进行抵扣(deduction)。如果非欧盟生产商能够证明其在第三国(生产国)已经为所涉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碳支付过碳成本,则进口商可将上述成本进行全额抵扣。
2035年以后,cbam将进入实施的第三阶段,届时欧盟将完全取消cbam所覆盖产品的免费碳排放配额,企业也将无法使用该配额对其应支付的碳调整费用进行抵扣。
三、给受cbam影响企业的应对建议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的实施,将增加我国相关行业企业向欧盟出口的成本,削减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cbam全面实施之后,欧盟市场准入门槛会明显提高,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阻力和难度也会随之增大。因此,建议受影响的国内行业企业提高对cbam的重视程度,及早做好准备,积极付诸行动,降低负面影响,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项具体的应对措施:
1、分析评估cbam对企业的实际影响,加强产品碳排放管理。建议受cbam影响的企业对自身产品和供应链的碳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与评估,摸清所造成的实际影响。同时,企业应尽早建立起产品的碳管理体系,包括碳排放、碳交易和碳资产管理等,为计算碳排放数据等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按照cbam法案的规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进口商应充分利用cbam实施的过渡期为申报做好准备,严格遵守欧盟有关申报制度的具体要求,积极履行申报义务,做好申报前数据的准备。同时,企业还应安排好相应的人员,指派专人组建负责cbam应对工作的团队,形成完整的内部工作流程。
3、采取措施节能减排,减少cbam带来的产品成本增加等不利影响。受cbam影响的行业企业可以考虑降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或研发更加环保、绿色、碳排放更低的新产品,升级产品线,降低能耗,缩减企业的碳排放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减少cbam给企业增加的额外成本,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信息,掌握cbam有关的最新动态。企业可通过登录欧盟官方网站、浏览国内外权威媒体的相关报道等途径,获取cbam实施细则及其他后续信息。应随时关注欧盟碳市场的价格信息,跟踪欧盟有关政策的发布情况。企业还可关注贸促会商法中心的微信公众号,订阅我们定期发布的《重点国别和地区风险监测周报》等经贸和法律类文章,获取最新的行业动态、经贸预警信息和应对建议,避免经贸风险。
(来源: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