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国际贸易货款纠纷
申请人:嘉兴某公司
被申请人:阿联酋某公司
调解机构:嘉兴调解中心
调解员:沈逸芳、叶楠
基本案情:嘉兴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公司)于2020年5月开始与阿联酋某公司(以下简称阿联酋公司)达成长期合作协议。2022年8月、9月,双方签订了2份总金额共为18570.12美元的紧固件销售合同。阿联酋公司在支付2244.66美元的订金后,嘉兴公司先行发货并垫付了790美元的海运费。货物到港后,阿联酋公司以早前其他合同项下的货物有质量问题需要检测1-2周为由,拒绝提货并拒不支付尾款以及运费。期间嘉兴公司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同时还收到货代通知,滞港费正在与日俱增。面对这一棘手的情况,嘉兴公司心急如焚,于2022年12月向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嘉兴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嘉兴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敦促过程:嘉兴调解中心受理申请后,仔细研读证据材料,了解相关情况,通过邮件多次与阿联酋公司进行沟通,敦促阿联酋公司履行合同,及时提货并支付尾款与海运费,关于早前货物所谓的“质量问题”,要求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双方进一步协商,与此次交易并不能混为一谈。阿联酋公司回复态度模糊,尤其在是否提货的问题上言辞闪烁,另一方面货代仍不断向嘉兴公司追索日益高昂的滞港费用。嘉兴调解中心通过进一步研究案情细节发现,阿联酋公司与货代公司各自所述存在矛盾。针对这一情况,调解中心一方面建议嘉兴公司继续积极推进与阿联酋客户以及货代的沟通,提出要将货物做退运处理,另一方面,通过省贸促会驻阿联酋联络处,借助当地的资源了解货物的实际情况。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嘉兴调解中心了解到货代已经无单放货给了阿联酋公司,“质量问题”只是阿联酋公司拒不付款的借口,货代在其中浑水摸鱼欲向嘉兴公司骗取滞港费。“质量问题”真相大白后,嘉兴调解中心继续在双方之间斡旋调解。
敦促结果:双方经过几轮协商,最终嘉兴公司在阿联酋公司再三保证立即付款的前提下同意尾款给予一定折扣。阿联酋公司自觉理亏,于2023年3月初将尾款13692美元尽数付清。
案件评析:
本案中,嘉兴公司由于不了解货物在港口的实际情况,一边是阿联酋公司提出“质量问题”,一边是近乎货值的滞港费,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嘉兴调解中心仔细研究发现疑点,及时了解货物的实际情况,同时建议企业坚决要求退运,以此查探虚实。在得知货物已经被阿联酋客户提走后,嘉兴调解中心又指导嘉兴公司全力追讨货款,不给阿联酋公司可乘之机,最终顺利收回货款。
本案再次提醒外贸企业,货代无单放货、货物出口到港后买方拒不付款是多发的高风险,遇到此类情况,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货物的情况以研究应对举措,切勿轻易被对方蒙骗,同时尽快向贸促会等专业机构求助,以免错过解决争议的最佳时机。